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27条也有类似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而且该无效自双方订立时就不生效。
【风险提示】
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不能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随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该立即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等裁决书下来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才能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