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听证权怎么行使(当事人听证权利)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22:18:54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所以说,用人单位被告知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后,只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会组织听证。
【风险提示】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处罚都可以要求听政,劳动监察可以听政的情况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政的”情况,《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实践中,用人单位如果遇到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并认为处罚有不恰当的成分,可要求听证。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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