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
1、按合同内容来划分: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2、按照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1)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基本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无效。
(2)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那部分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无效劳动合同确认权,是指确认劳动合同为无效的权力。无效劳动合同确认权,归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劳动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终止履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