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存在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因而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劳动者在不明白法律规定时而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虽然该合同是无效的,但这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失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的权利都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劳动者在就业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怎么约定试用期期限。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https://www.66law.cn/tiaoli/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