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3:00:01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风险提示:对保证人来说,选择一般保证的方式要比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更好。此外,对于保证这块内容需要注意的细节一般较多,一旦忽略就有可能会陷入法律纠纷之中,因此,当您遇到保证的相关问题不是很清楚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有效的去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