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没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当积极行使探望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必要时提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