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来。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不直接享有孩子抚养权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协商不成,想要回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