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件工资;
2、奖金;
3、津贴和补贴;
4、计时工资;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风险提示: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