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互相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不是劳动者“白干时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9 17:51:51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互相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不是劳动者“白干时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有劳动合同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试用期工资支付标准应当协商确定,因为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因为,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
风险提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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