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中集体协商的事项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的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 劳动报酬;(二) 工作时间;(三) 休息休假;(四) 劳动安全与卫生;(五) 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4 08:26:42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的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 劳动报酬;
(二) 工作时间;
(三) 休息休假;
(四) 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 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 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 奖惩;
(十) 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风险提示】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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