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劳动合同期限。
在合同期内,劳资双方均负有按“劳动法”和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合同到期,双方如不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合同期限长短劳动法未有限制,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与劳动者约定,同时,企业也可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合同,该工作或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2、工作内容。
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双方在约定此条时,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资方可依实际情况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它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资方在制订工资制度时,可按国家关于工资组成的相关规定,明列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组成项目,以减少发生争议时,造成资方举证困难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5、劳动纪律。
双方可用附件的形式,详细规定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追究其赔偿责任并可解除劳动合同。完善的劳动纪律能很好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双方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通过约定责任,可以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到补救,同时也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比如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