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风险提示】一般而言,集体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集体合同规定》明确要求集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