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的认定方式有什么(投案自首哪个部门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认定为投案自首:1、犯罪后主动报案,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6 02:01:14

符合以下条件的认定为投案自首:
1、犯罪后主动报案,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3、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4、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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