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在异地可以写好起诉状和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