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国起诉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担任诉讼代理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