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只要不存在法定禁止的情形,企业之间当然可以签署借款合同。
风险提示:资金拆借要注意哪些问题
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金融组织,非金融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禁止金融组织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组织及个人融资和借款。
2、参与同业拆借两边有必要签定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含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处和两边的权利义务等。
3、金融组织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偿还人民银行到期借款之后的搁置资金。
4、各金融组织要依据本单位的清偿才能,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
5、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商场的服务费,一概选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手续费”、“回扣”和“好处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