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用人单位是按月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的何时发放工资。但是不同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经营需要,也有不同的财务政策和财务惯例。因此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支付周薪、日薪、甚至时薪。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不能长于一个月,即不可以按季支付薪水。也不可以付薪日为节假日为由拖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应按其与员工的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如果说薪水支付的周期不能长于一个月,那么年薪是不是不合法呢?不是,年薪是对一年中劳动报酬的约定,但是在具体的支付问题上,则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预付工资,在年终结算,绝对不可以在年度结束后才向员工支付工资。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