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法律规定工资按月支付,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我国企业基本上实行月薪制,工资标准是以月为单位确定的;
二是劳动者的生活安排也以月为传统习惯,考虑到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现行的工资制度和劳动者的生活习惯,所以法律规定工资按月支付。
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月或按周发放。但是用人单位至少要每月支付劳动者一次工资,这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其生活需要都是十分必要的。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