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两地分居,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
(2)、对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
(3)、对方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监禁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