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有“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分,随着时间推移,当出现隐名股东不想再隐名、双方放生纠纷等情况时,有些隐名就会要求转化显名股东,亲自出马担任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通常只要满足条件的,隐名股东都可以转化为显名股东。
2.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隐名股东要想成功公司显名股东的,首要条件就是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否则无法成为公司显名股东。
风险提示: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的规定及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