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离婚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