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22:12:51
1、公安机关对案件未立案,对被调查人员进行传唤后,如果符合拘留条件的,如发现有犯罪证据;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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