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股协议通常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从法律来说,干股并不是一种正确的叫法,我国公司法中也没有干股这一词。但是在生活中,干股被应用很多。获得干股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赠与他人。另一种是有些公司的股东为了留住人才,会采用激励的方式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别人,那么这种没有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就叫做干股。
3.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风险提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