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2、土地承包经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