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16:27:45
1、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是“择一重罪处罚”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数罪并罚论”认为,在牵连犯中确立数罪并罚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我国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解决当前司法实务中具体操作的困境。应该说,对牵连犯一律采用数罪并罚,确实有利于司法实务中的操作,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有利”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缺乏合理性,那与一律“从一重处罚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极端罢了。“数罪并罚论”认为这是罪刑相适用原则的要求,是实现我国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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