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不能成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