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优先权有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2、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风险提示: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是有时效限制的,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施工单位知道工程款被拖欠开始计算。不及时起诉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承担不利执行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也要注意在行使期限内,否则会产生丧失优先受偿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