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款不支付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工程款不支付如何处理: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08:19:51

建设单位工程款不支付如何处理:
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
2、及时主张权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说。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3、解除合同
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又一利剑,其效力还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有力保护承包人。
风险提示:追讨工程欠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重视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
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工程欠款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
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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