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没有设置安全措施,会不会承担责任?

法律解答:1、施工未设置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工人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施工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16:31:25

法律解答:1、施工未设置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工人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施工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施工工人追偿。
3、因为雇员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果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风险提示:建设施工单位的职责: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并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建设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责任和义务,组织相关单位识别、评估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告知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供其评估工程质量风险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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