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风险提示:违反法律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禁止内容的信息的法律责任:
1、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