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风险提示:不遵守治安消防的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