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或者作为给付的一部分。合同得以履行,定金应予以返还。若定金与应为给付的种类相同,以可以作为给付的一部分。
2、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本应向对方当事人就其违约行为付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定金,守约方可以径直占有定金作为损害赔偿。受约方不能再向给付定金的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3、合同可归责于收受定金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作为违约方的定金收受方既应向定金给付方赔偿预定金数额相同的损失,又应向定金给付方返还其收受的定金,故作为违约方的定金收受方自应予以返还。
风险提示:定金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纠纷之一,对于这类纠纷,您可以尝试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毕竟谁也不想“撕破脸”。如果实在协商不了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