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事由。
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约定定金的时候,不仅要明确约定的属于定金,还要约定定金的数额和性质,否则会引起分歧。立约的时候最好请专业的民事律师介入,提供最专业的关于定金适用的法律意见,从而帮助防范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