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如过企业转让债务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风险提示:债务转让的限制:
(一)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二)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三)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四)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