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以该约定为准。
2、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在存续(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
(2)在解散(新设)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
风险提示:公司债务的注意事项:
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5.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