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召集权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起诉方式处理。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3.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风险提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