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对公租房分户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规定,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没有设立居住权的,公租房由承租人承租,承租人分户后,不影响公租房承租,公租房仍然由承租人承租,分户后的人不具有居住权。
2、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