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拆迁的,村民对该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2)村民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兴建房屋。(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