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7 09:48:16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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