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证明借款关系,欠款证明欠款关系。首先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是由双方的借债关系导致的。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生意往来产生的欠款,因劳务纠纷产生的欠款等。
3、当借款方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
风险提示:借贷的注意事项
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
四、出具借条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七、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
八、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