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哪一年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权的收回)

1、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权2、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是对死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9:37:30

1、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权2、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是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核的权限。死刑核准权一直就在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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