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在死刑执行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2、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五百零六条、第五百零七条、第五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