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
2、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
3、担保人又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因此担保人又包括保证人。
风险提示:根据《民法典》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