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
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风险提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