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注意: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1)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2)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3)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4)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5)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调取的书证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人、核对人、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复印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或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核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调查类笔录,应当表明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有行政执法人员(2人)、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被调查人、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被调查人、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风险提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