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01:52: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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