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10:38:16
1.公安机关只是向被处罚人宣告处罚决定时,由被处罚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而对于受害人只需向其提供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或抄件即可,不需要受害人签字确认。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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