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2)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村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