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借款合同可以追加抵押合同吗

以信用的方式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后,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追加抵押、保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11:46:36

以信用的方式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后,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追加抵押、保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相关延伸】签借款合同,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债权凭证?
没有签订借款合同,这些也可以作为借贷凭证
1、收据。
2、借条。
3、欠条。
4、汇款凭证。如汇款单、银汉汇款记录,可以证明汇款事实,但不一定能作为债权凭证,具体由法院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四条、第六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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