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风险提示: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
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是指独立于人们对意志以外发生的事件,它是人类预见力和防范力在合乎情理的条件下所不能及的,或至少是防止或避免不了的。
2、社会事件,如战争、武装动乱、罢工等。在现代社会,实践中,遇到上述社会事件等情况少之又少,但是,这几种情形仍然被认为是不可抗力范围,一些异常社会事件等发生,能够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类型。
3、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法律、行政措施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